1.本中心是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权力。
2.本中心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及检测合同的约定要求,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理化、微生物和生物医学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决不在任何利益驱动下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本中心在完成政府职能的前提下对社会所有客户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保证一视同仁。认真履行检验检测合同,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4.本中心及工作人员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5.本中心保证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6.本中心承担向社会所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法律责任。
以上各项承诺,接受客户及社会各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