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2025009
项目名称:2025年专业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按实结算(结算货币:人民币)
采购分类:服务类
项目概况: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遴选专业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3家,负责单位各类卫生监测、微生物和理化实验室等专业设备提供维修服务。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详情见下表(采购清单):
序号 | 品目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项最高限价单价(元) | 单项最高限价总价金额(元) | 是否单一来源 |
1 | 维修服务 | 专业设备维修服务 | 1 | 项 | / | / | 否 |
二、服务内容(实质性条款):
1、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单次维修费预算<30万元的卫生监测、微生物和理化实验室等的专业仪器设备维修服务。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远程或现场对仪器设备进行故障排查和原因分析,并为采购人制定维修方案。
三、服务要求(实质性条款):
1、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确保至少一名专业工程师专门负责和采购人直接联系,协调处理仪器设备的故障,及时安排人员响应回复,及时派出工程师到达现场解决故障。
2、成交供应商设立24小时报修热线,一般故障48小时内响应,紧急故障24小时内响应。
3、采购人仪器设备故障时,成交供应商接到派单后48小时内免费远程或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出具故障检查评估报告,制定维修方案。
4、成交供应商制定维修方案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出具详细的维修内容及报价,报价组成仅包括维修费、检定校准费和配件费,其中维修费包含人工费、差旅费、车船费、住宿费、邮寄费、运输费等其他费用。采购人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维修费、检定校准费和配件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维修费和配件费以故障设备厂家的报价作为最高限价。
5、报价表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进行维修。采购人按维修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下浮比例进行据实结算。
6、设备出现故障报修,提供不带配件的维修,原则上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及服务;提供带配件的维修,原则上应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及服务;若设备需要寄给原厂修理,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上门取件并寄出,修理完成后及时送回采购人。
7、在服务期内,仪器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及需求后,属精密仪器的,原则上需联系仪器设备原厂在职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理公司的在职工程师提供故障维修服务,如确需非原厂工程师服务的,须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并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属普通仪器的,可以联系仪器设备原厂在职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理公司的在职工程师,也可以联系其他公司从事相关仪器服务的工程师处理,具体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根据仪器使用预期需求协商而定;精密仪器与普通仪器的备件费、耗材费、上门费和工时费等费用不高于仪器原厂家官方的标准报价;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仪器维修后的确认工作,且由原厂在职工程师或原厂授权的代理公司在职工程师提供服务的,需在仪器设备维修前提供工程师的培训证书或在职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耗材原则上为原厂全新件(非二手件)。如确因特殊原因必须使用二手件,须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并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完成仪器设备维修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维修服务记录及配件更换记录,配件质保期按厂家质保期执行;若厂家没有明确质保期的,质保期为6个月。
10、仪器设备完成维修后,成交供应商应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机构对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检定校准的设备进行检验校准,并出具合格的检定校准报告,检定校准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成交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须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不能使故障范围扩大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若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有权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赔偿。(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采购人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复制、传播所接触的用户资料或数据。(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应保证采购人仪器设备的使用及运行安全,若服务过程中出现故意或意外损坏仪器,应照价赔偿或维修及更换相应备件;另外,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保证自身安全,如发生任何意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条款):
1、服务期及地点要求:
1.1服务地点: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期至2028年4月30日。
1.3服务地点: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付款方式和条件:
2.1付款方式:每次维修后,以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为基准,按照成交的下浮比例按实进行结算。
2.2付款条件: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完整有效报销凭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3、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对仪器设备修理完成后,采购人将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包括现场确认仪器运行情况,检查工作报告,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等,并对照合同方案,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其时效性进行考核验收,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项维修费用,且成交供应商需向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支付赔偿金。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采购方式
1、采购方式:比选
2、评审方式:综合评分
3、评分细则:(见下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8% | 18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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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方案42% | 42分 | 实施方案(40分) 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服务方案;②人员管理方案;③日常故障响应措施;④配套设施保养措施;⑤重大故障响应措施;⑥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完整合理得30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方案(10分)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及本项目实际需要,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预防措施;②应急处理措施;③安全责任划分措施等。内容完整合理得12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4 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3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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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履约能力20% | 20分 | 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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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配置20% | 2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技术类高级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在职证明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以外):每有一人具有技术类中级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在职证明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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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响应文件须知
1、时间: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16日(不含休息日,工作日三天),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响应所需资料:详情见此公告附件(请下载后填写清晰并附加盖公章)。
3、响应投标文件要求:
(1) 密封形式(不符合以下4项中任何1项条件的文件默认为失效投标文件且失效报价资格):
a、外层密封使用密封袋完整封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b、外层密封袋正面封条上需清晰标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与公章一致)、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
c、封装材料:使用防水、防损材料(如牛皮纸袋、硬质档案盒)。
d、封口处用胶水/胶带完全密封,避免开标前破损。
4、响应方式:本项目响应方式实行线下响应方式。
(1)携带清晰完整响应资料纸质件到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泸州市纳溪区汇元路88号)业务楼303室后勤保障科投递文件。
(2) 将完整清晰的响应资料纸质件,通过邮寄方式到项目采购人处投递(邮寄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汇元路88号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件人:李女士16683002859,备注:邮寄投递拒绝到付文件)。
(3)采购人收到完整响应资料后,由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成员审核,询价小组成员审核出中标供应商后由采购人联系中标供应商沟通签订合同事宜(不满足响应文件所需资料的将不予回复且失效报价资格)。
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1)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评审办法及中选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二、三名将被推荐为中选供应商。
八、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恕不接收。
九、比选评审时间
时间:2025年05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泸州市纳溪区汇元路88号)
十、公告期限
本次询价公告在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s://www.lzcdc.com)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汇元路88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2585024;16683002859。
十二、响应报价表格式
2025年05月13日